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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值班、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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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白沙水库自5月15日到9月底为汛期,防办应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旬第一天8时,进行值班交接工作。上一班值班人员应将认真填写的值班记录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双方按要求签名。

2、对于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除口头交接以外,在值班记录中应有明确的记录和交待。

3、值班人员应办事认真、作风严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不准使用“不知道”、“我们不管”等语言,要体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

防办各内设业务组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所有值班岗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有急事需暂时离开时,应请人代替。

4、值班人员上岗后应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情况,并按要求完成上一班移交的任务。

5、上级领导来人、来电询问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时,要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按要求准确汇报,详细记录有关指示,并报告值班主任和带班局领导。

6、值班人员对各防汛岗位的情况汇报和请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主任汇报,并详细记录处理结果。

7、值班电话只能用于防汛管理工作,不准打与防汛无关的电话。值班室资料要及时整理归类,室内用品要妥善保管。

8、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吸烟、白天不准看电视。9、值班人员在前一天通知第二天值班人员、值班主任、带班,按时上岗。

请示汇报制度

1、凡接收来文来电、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按职权范围呈报处理,做到急事急办,认真记录处理过程及结果并存档,规范管理。

2、对于接收的上级和其它部门的来电来文,应由处值班主任呈送带班局领导处理。

3、省防指下达给水库防指的防汛指令和汛情信息,要由处值班主任呈送带班局领导审阅后再送副指挥长()处理,重要事项或汛情要报告指挥长。

4、呈报领导处理公文或电传时,应根据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5、汛情汇报:一般雨情(日降雨50mm以下)、水情(水库超汛限水位)、工程局部发生险情及一般性灾害事故,由值班人员向值班主任和带班汇报;日降雨量50mm以上、水库大流量下泄、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和较重灾情时,除报告带班外,同时要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省防办,相机通知下游淹没范围内群众安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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