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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不足

来源:步遥情感网
作者: 何泽军[1]

作者机构: [1]河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出版物刊名: 企业活力页码: 28-29页

主题词: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股东大会;功能异化;职能权限;董事会;监事会;空置;明晰

摘要:我国原公司法的股东大会职权空置、董事会功能异化、监事会形同虚设,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失效。新公司法强化和明晰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自职能权限,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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