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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旁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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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旁站制度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消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危险作业较大的部位,实行全员全过程旁站监控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住总集团{市住总安[2004]262}《十六条强制标准》文件精神,加强安全旁站制度的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规定要求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各分包单位必须配置持有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在50人(含5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上必须配备两人以上的专职安全员。

2、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区域及施工过程,现场工长、技术员、安全员,生产经理必须到现场亲临指挥、旁站监督。

3、安全员旁站职责:检查安全方案、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情况;检查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临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与紧急情况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地点,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4、工长、安全员在旁站过程中做好详细旁站监督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施工作业班组的旁站监督纪录每天下班前必须交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或部门)存档备查。

5、安全旁站原则“谁主管,谁负责”,重点项目总包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控。责成专人进行旁站监控。

6、实施旁站部位

(1) 地下暗挖作业。

(2)基坑、沟槽施工作业

(3)人工挖孔桩作业

(4)脚手架作业(包括:组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架、外挂架、吊篮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提升、移动、拆除等)

(5)模板工程(包括码放、安装和拆除等)

(6)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7)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8)高压线防护架搭设、拆除作业。

(9)变压器(箱变)防护、电缆敷设作业。

(10)起重吊装作业

(11)地下管道清理、维修作业。

(12)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拆除作业等。

(1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

(14)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1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其它特殊环境下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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