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凤凰座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合同
业主(简称甲方): 承包商(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对本合同工程地点的装饰工程(以预算书项目为主)。 第二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78000.00) 元。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其中主材由乙方提供样品供甲方现场确认品种、规格及价格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四条:工程期限:
1、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15 天。(日历天数,以开工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签署日期为准)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影响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度,或非乙方责任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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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结算方式: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甲方审核后的价格,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除主材价格按甲方核定的价格调整外,其它均不调整。增减项目以现场签证为主。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方分三次支付工程款:施工队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木工工程开始后,支付合同价的30%;油漆工程开始后,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完毕。 第七条:工程质量:
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
2、本工程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如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甲方允许乙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如有较大变更须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3、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后,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有工程资料之间有矛盾,以甲方认可的依据为准。 第:工程材料:
1、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环保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2、乙方购买材料、设备、家具及饰品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品质证书或检测报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保修:
1、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合同质量标准,乙方除负责无偿返工并承担全部责任外。
2、乙方须注意安全和文明施工并严格服从现场各项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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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乙方不承担任何不属于装修范围的费用。
甲方:
代表人: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日期: 第 3 页 共 4 页
南京凤凰座办公室装修工程合同
签约主体:
甲 方: 乙 方:
南京市玄武区小卫街村20号102室
201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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