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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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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商贸

规 章 制 度

2017 年 9 月 13 日

人力资源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第二章 企业概况 ................................... 第三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 ............................. 第四章 聘用转正管理制度 第五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 第六章 请假制度 ................................... 第七章 离职制度 ................................... 第八章 移交制度 ................................... 第九章 奖惩制度 ................................... 第十章 员工福利制度 ................................. 第十一章 岗位管理制度 ............................... 第十二章 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十三章 培训制度 ................................... ........................... 3 ... 4 ... 5 ... 6 ... 7 ... 8 ... 8 ... 9 ... 11 11 14 14 .............................

第十四章 附则

14

XX 商贸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让每一位员工清楚地了解,作为本公司一员,所应共同遵守的工 作规、行为准则和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 遵守,以之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本手册适用于乐见电子商务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生效与解释: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 企业概况

第一条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自行撰写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xxx 注册资本: xxxxxxxxxxx

第二条企业文化

第三章员工日常行为规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 定处

罚。

第三条 员工对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 严守职

务,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 不得有

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禁止做出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 级呈

报。

第九条 各级领导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 行业

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员工上班期间应穿工作服,佩戴工牌。

第十一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无特殊原因,员 工不得

拒绝。

第十二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做好留言; 第十三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四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 到有始

有终;

第十五条 对公司输出的、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六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 事故者

依处。

第十七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 电脑,打印 机、饮

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

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九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二十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

招摇撞骗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 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容围;

2. 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 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直接领导或交办部门知晓; 4. 服从组织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 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 第二十

三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 2.

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 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 教育训练及考核;

4. 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四章 聘用转正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 必须增加人员时, 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 定提

出申请,经直接领导人核准后,由人事行政办理征募事宜。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 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 若有特殊人才或特 定人

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 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 (应征资料) 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 送交

人事处进行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 新进员工入职表(附照片); 2. 影本(需缴验正本);

3. 其它必备的证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

第五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 3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新员工按照公司规 定的试用

期考核办法办理考核手续,若考核合格,则该员工通过钉钉提交 转正申请,经直接领导及人事部审核后,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若 该 员工考核不合格,则相应延长试用时间或予以解雇 。但表现优异者, 报直接领导人和人事部审批后,可提前转正。

第六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 工作能力与表现 —— 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 对公司的自信力 ——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 敬业精神 ——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 出勤记录 ——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 6.

荣誉感一一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亲和力 -- 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七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 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 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者

第五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1. 办公室星期一至五:9 : 00 ——18 : 00 ;周六:9:00-12:00 仓储中心:9 :

00 ―― 19 : 00 (周末单休,采取轮流休息制) 2. 中午休息时间:12 : 00——13 : 00 ;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钉钉打卡,特殊情况须申报人事部。 第四条迟到(早退):

1 .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计入本月绩效考核;。 2 .上班迟到30分钟之者为迟到,计入月度和年度考勤。 3 .上班迟到30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 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1天计; 5 .提早下班30分钟之者为早退。

6 .提前下班30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 .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1天计。

8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含第三次),根据员工手册迟到早退条例进行绩效

考核,并进行年终考核;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总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总经理签字, 方可 免除

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 应以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总经理在出勤卡 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并上交财务部,财务部以此作为工资发 放的依

据。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在钉钉提交请假申请, 按规定程序办理请 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 . 每月请假不得超过四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 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 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 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连续三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公假:

1. 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 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五条 工伤假:

1.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 工伤假在一年(含)的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含)各负责人核准;三天以

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 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 不能事先申请 时,

应先以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 后两天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九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 宜,否则

视同旷职。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 视为旷职论, 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 凡 一个月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 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3. 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4. 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 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 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 因案被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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