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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原告还要带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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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原告还要带的有:

1、起诉状。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标题明确为“民事起诉状”或“行政起诉状”);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5、如果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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