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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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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再起诉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次起诉了。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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