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流程怎么走

离婚流程怎么走

来源:步遥情感网

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办理诉讼离婚的流程包括四种情况:

1、有二审的情况: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的情况: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的情况: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情况: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