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拘日期怎么计算?

刑拘日期怎么计算?

来源:步遥情感网

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方式为:机关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间加上审查批捕的时间,包括押解路途时间,一般为14到37天,从期间开始的次日开始计算。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西安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综上所述,在当代的社会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是需要通知家属的,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是从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是不能超过14天,而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最长不能超过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