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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司财产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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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财产清算,编制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清算过程中,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持股比例(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在清算期间,公司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清偿前,财产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予以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拓展延伸

破产公司财产清算与债权益保护

破产公司财产清算与债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当一个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其财产将被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财产清算的过程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在清算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其优先顺序获得偿还。同时,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和监督,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清算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并及时向债权人披露清算情况。通过有效的财产清算与债权益保护,可以实现破产公司的有序退出市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财产清算,并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在清算过程中,应按照法定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应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财产清算和债权益保护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问题,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通过有效的财产清算与债权益保护,可以实现破产公司的有序退出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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