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在原告所在地立案

如何在原告所在地立案

来源:步遥情感网

在原告所在地立案流程:

1、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按法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3、持交费回单到原法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为有是比较恰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