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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是否侵犯了被拘禁者的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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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不一定侵犯了被拘禁者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如果非法拘禁过程中如果存在打骂被拘禁者等行为,则会侵犯其身体权。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由什么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由下列条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殴打他人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如何定性

殴打他人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三、殴打他人侵害了什么权力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一切权利的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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