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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带着小孩一直躲避不让见小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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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证据履行自己的探视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 -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快。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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