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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什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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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

中国的证券公司属于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规的规定。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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