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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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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有划拨土地每亩补偿7.5万元,被征收的非住宅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的,在约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交出房屋的,按建筑物补偿总额10%的搬迁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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