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档案是不能交给本人携交给新单位或新学校的,应由接受单位的人事或组织部门函调。学校擅自把档案交给学生导致私拆是违反了档案管理条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