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一、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准逮捕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逮捕证下来,是已经批捕了,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移送到,由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根据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后,机关要马上执行,并且在逮捕后继续进行侦查。在相关证据具备的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交给判决。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
(三)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