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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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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程序如下:

1、征地补偿方案获得批准;

2、县级以上地方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内容;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一、征地拆迁协议怎么签

1、征地拆迁协议,签订的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3)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二、关于广东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地政部门报市、县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并报省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开发商征地有什么手续

1、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级应当在收到省或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或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进行审批。

8、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9、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

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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