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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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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的含义如下:

1、保全即诉讼保全,是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人民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3、对情况紧急的,人民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保全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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