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构成犯罪且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分析
打架斗殴构成犯罪且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就能取保候审。具体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刑事纠纷解决:探讨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在打架斗殴案件中的适用性
刑事取保候审处理是一种司法手段,旨在平衡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社会治安的需要。在打架斗殴案件中,刑事取保候审处理的适用性备受关注。对于轻微的打架斗殴案件,可以考虑采取刑事取保候审处理的方式,以减轻司法资源的压力,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快速的解决途径。
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在打架斗殴案件中的适用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案件的性质和情节是关键因素。如果打架斗殴行为属于轻微、一时冲动的纠纷,且未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及时的解脱和反思机会。
其次,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和个人情况也需要考虑。如果被告人没有前科记录,有稳定的工作和家庭,且有悔过之心,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可以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外,对于打架斗殴案件,调解和和解也是重要的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修复关系,减少社会矛盾。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可以为调解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然而,刑事取保候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对于严重的打架斗殴案件,特别是涉及重伤或死亡的案件,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可能不适用。此时,需要依法追究犯罪责任,确保公正审判和司法公正。
总而言之,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在打架斗殴案件中的适用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机会和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
结语
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在打架斗殴案件中的适用性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被告人社会背景和个人情况。对于轻微纠纷且无严重后果的案件,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可为当事人提供更快速的解决途径。调解和和解也是重要方式,刑事取保候审处理可为调解提供时间和空间。然而,对于严重案件,需依法追究犯罪责任。在平衡保障被告益和社会治安的基础上,刑事取保候审处理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四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六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五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