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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一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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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如下: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适用的几种诉讼时效起算方式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交警事故认定书送达日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三)治疗终结日

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最主要缺陷就是治疗终结时间本身很难确定,现实生活中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有以出院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康复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这样一来,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就不是一个确切的时间,很难认定超过期间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还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

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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