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无约定,则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已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份额。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则保证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规定保证份额,则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有保证人都有义务保证债权的全部实现。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