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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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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纳税人自开票使用规定:

(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前,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等印制、装订方面错误,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时票一次性复写,对应项目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真实、准确,并按顺序使用;如填开错误,应完整保存各联次。

(三)严禁私售、涂改、撕毁、转借、代开、填补、变造跳号、单联填开,跨单位、跨种类使用和在上弄虚作假。

(四)对作废的空白,应切角或加盖“作废”戳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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