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一般是什么

民法典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一般是什么

来源:步遥情感网

法律分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首先,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这一点是按照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的原则,既适用于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动产抵押,数个已登记的抵押权,都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其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

最后,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