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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可撤销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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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可撤销的几种情况

1、赠与可撤销的情况具体如下:

(1)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

(3)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

(4)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存在法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不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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