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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中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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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拆除一平方米永久性建筑补偿一平方米住宅,国道商业建筑补偿0.7平方米住宅,村道商业建筑补偿0.6平方米住宅,瓦房补偿按1.5平方米住宅,临时性建筑物楼顶铁皮补偿每平方米300。

法律分析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为:永久性建筑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一平方米,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0.7平方米来计算,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0.6平方米来计算,瓦房的补偿标准是拆除一平方米,按照住宅的1.5平方米来补偿,临时性建筑物楼顶的铁皮按照每平方米300来进行补偿。

拓展延伸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解析与实施指南

旧城改造中的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改建或重建的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或相关部门所制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补助、租金补贴等。补偿标准的制定应考虑被拆迁人口的房屋面积、使用年限、地理位置等因素,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调整。实施旧城改造补偿标准需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员得到合理的补偿,促进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实现城市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良性互动。

结语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应注重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确保被拆迁人员得到合理的补偿。根据不同情况,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房屋面积、使用年限、地理位置等因素,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或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调整,以促进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实现城市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良性互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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