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机关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规定》
第二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监管场所及其工作人员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为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