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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名称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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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凭证名称的意思是指申报印花税时各种凭证的名称。

也就是购销、加工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科技协作、借款、财产保险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的纳税凭证主要包括:

1、营业账簿;

2、权利、许可证照等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凭证;

3、财产租赁、货物运输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4、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等。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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