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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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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规定及超期羁押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复杂案情可延长侦查羁押一个月,需在羁押期限届满前7天提出申请。超期羁押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机关应在3天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变更,需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超期羁押法定期限届满时,应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人民的批准,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但是,申请延长羁押时间的应当在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的七天内提出。不过,侦查羁押期限也不得无限期延长。

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

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依法决定。

二、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其实,程序法当中对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非常的简单,比如说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时间,但何谓案件复杂就没有具体的解释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机关对延长羁押期限的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大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人民的批准,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但是,申请延长羁押时间的应当在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的七天内提出。不过,侦查羁押期限也不得无限期延长。如果刑事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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