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跨月是不能作废的,必须在当月作废。普通冲红后,可以重新再开具新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发生销售行为,并开具普通,而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的,应按照原蓝字开具的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换算销售额开具红字普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