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入北京所需条件:
1、夫妻投靠(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2、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3、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国有企业);
4、买房办理入户(但买的房必须是定点的地方,一般在远郊区如北京通州区宋庄镇、昌平区北七家镇等8个镇)根据北京市制定的由北京市负责实施的《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要想在北京实现买房办户口,要有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在试点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外地人员;其二,得在试点城镇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其三,受聘于试点城镇企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具有专业职称的科技、教育、管理等人才;
5、投资迁移户口,但是有3个条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在京经营的时间(3年以上)和吸纳北京市本地务工人员的数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