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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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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一、一审判决不离婚可以上诉吗

离婚纠纷案件中,如果对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后15日内提出上诉。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一审都会严格审查双方的证据情况,而且对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和认定,通常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所以,对不准离婚的判决提出上诉。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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