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供应商不开票有偷税的嫌疑,可以携带证据去税务局举报。根据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何种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不能以任何为借口不开,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若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