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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来源:步遥情感网

法律主观:

因发包人的过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其协商进行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进行索赔。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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