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1、具有市户籍,年满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除了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岁以上,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2、申报资料
1、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重度残疾人还需要提供
1、二级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家庭需要提供当地户籍证原件和复印件的
3、因此,在当地申请的社会保地申请的社会保险注册符合条件的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还给申请人,说明原因
3、参加者达到退休年龄的月份,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在申报地社会保险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会保险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者的相关资料报告县社会保险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再审
5、县社会保险局每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