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审计局有权利审计私企,但是纯粹的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家审计范围,民营企业只在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或公共资源时接受审计监督。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和县级以上地方设立审计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和县级以上地方设立审计机关。
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