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是诈骗行为实施地,或者是实施诈骗行为所在地。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直接受理和人民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机关相同的职权。
2、《刑事诉讼法》第1第2款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这些案件由其他特定的机关行使侦查权外,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职责,并具有同犯罪做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因此,法律把绝大多数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交由机关立案侦查,是与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办案条件相适应的;同时,也是完全符合同犯罪做斗争的需要的。
另外;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铁路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