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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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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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