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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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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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