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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后需要多久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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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不同,解封时间也不同。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可随时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应解除保全。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保全人应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在5日内裁定解除;被保全人可申请解除保全,应在规定期间内裁定解除;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应赔偿被保全人损失。

法律分析

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而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同的财产保全期限各不相同,解封时间也因此不同。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应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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