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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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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申请调解时,申请人应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

3、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4、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5、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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