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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不予立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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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再审申请进行立案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各级人民院长、上一级人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以及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证据能予以证明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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