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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满几年后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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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落不明满几年后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1、下落不明满2年后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为失踪人。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二、公民失踪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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