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诱导消费一般属于营销行为,但若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购买,可能构成诈骗;《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法律分析
游戏诱导消费一般属于营销行为,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如果游戏诱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对商品有了错误认识并且购买的话,可能会构成诈骗。《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拓展延伸
手游推广员的责任与法律义务
手游推广员作为游戏行业的从业者,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与法律义务。首先,他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游戏管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等。其次,手游推广员应当诚实宣传,不得虚假夸大游戏内容,不得误导玩家。此外,他们需要确保游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涉及、色情等违法行为。对于玩家充值方面,手游推广员应当提供真实、明确的充值信息,并确保玩家的个人信息安全。如果手游推广员违反法律义务,涉及欺诈、侵权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手游推广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维护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玩家的合法权益。
结语
游戏行业的从业者手游推广员在推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宣传,确保游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玩家的权益。违反法律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玩家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