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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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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

一、特殊累犯是什么意思

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累犯的规定。

二、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么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且必须犯罪时都已满十八周岁,危害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龄的。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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