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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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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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