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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否为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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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合伙企业和法人的概念及其区别。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而法人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包括财产、人格和责任,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人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包括财产、人格和责任,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合伙企业是法人企业还是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其合伙人具有连带关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法人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两个以上的发起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为合伙企业。根据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区别在于两者成立基础不同、对出资人要求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财产关系不同、投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以不同、最后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因为公司属于法人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具体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带有约定性特征。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带有法定性特征;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无此方面的;合伙企业相对于公司而言,仅有相对的人格,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人格,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性,公司强调的是的法人财产权等。

拓展延伸

合伙企业成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语

合伙企业和法人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具有连带关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法人企业则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包括财产、人格和责任,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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