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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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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可以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需要什么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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