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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以哪些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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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未婚同居的情况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了,总的来说,未婚同居是主要以下面三种模式存在的:

第一,事实婚姻模式。

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该种模式在当代中国未婚同居关系中存在最为普遍。

第二,试婚模式。

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未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

第三,老年同居模式。

目前,未婚同居不局限于年轻男女,也包括许多丧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因为子女的反对和财产的纠纷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为同居并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规范,所以不存在财产继承和子女扶养的负担。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具有以下特征:

1)从主体上看,当事人双方都是没有配偶的男女;

2)从内容上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群众所公认;

3)从程序上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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