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1、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定着物;
(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未依法建造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合同怎么写
抵押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信息、违约金等条款;
2、被担保的借款信息、借款期限、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担保的范围等条款。